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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广播电视局网站  

2022-05-09 17:08  

关于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统计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建立行业管理和部门统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现将《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5月9日

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打牢统计工作基础,加强行业管理和部门统计之间的协同联动,加快构建统计管理服务新格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管理规定,坚决打牢统计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联动,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管理监督新体系,为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行业审批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协同管理,加快构建统计管理监督新体系和统计服务新格局,实现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统计数据“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实现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齐抓共管、双向互动;实现业务数据和统计数据之间融合匹配,优势互补。

三、主要内容

围绕行业统计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产业项目管理、精品项目资金扶持、协会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多方联动,密切协同配合,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能力。

(一)建立持证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单位名录库,实现业务处(科)室和统计处(科)室信息动态共享、互联互通。全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处(科)室、协会负责定期共享新增(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备案机构(单位)以及会员单位名单,定期共享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持证机构节目制作、备案审核及节目上线播出情况;负责统计工作的处(科)室根据相关机构持证情况更新完善行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及时将新增持证单位纳入统计范围,按季度公布全省行业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上报率(分区域),用统计数据反映行业发展的实时动态,为制定行业发展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决策参考。

(二)建立业务数据与统计数据审核联动机制。实施业务数据与统计数据“双审双检”,切实提高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匹配性和支撑性。各级统计处(科)室在完成行业统计年报编报和基础审核工作后,要对本辖区内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情况、精品创作生产情况、广播电视剧目(节目)上映上线情况、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情况、新媒体业务发展情况等重点指标数据与业务处(科)室对接沟通,会同业务处(科)室开展会商联审。通过开展数据对比,对与部门业务数据差异较大的统计数据进行评测和修正,不断提高统计信息质量和统计数据的信息反馈能力。

(三)建立业务审批和统计数据管理联动机制。强化统计数据管理硬约束,实施行业证照管理、行业会员管理与统计管理联动。凡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年度审核的机构(单位),以及办理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备案的机构(单位),必须完成本单位当年行业统计数据上报任务;凡未上报行业统计数据的或者上报统计数据与年审提供资料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推迟年审,待完成整改后重新启动年审;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取消年审资格。凡纳入全省重点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比如针对县级融媒体移动端下载覆盖率、园区入驻企业户数等指标的考核,均以各地、各单位报送的统计年报数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纳入协会的会员单位,凡连续两年以上未上报行业统计数据的,换届时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建立扶持奖励联动机制。强化统计责任,实施精品扶持奖励、项目审批与统计管理联动。凡申报省局精品创作生产推优评优、项目资金扶持奖励和重点产业项目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单位),必须履行行业统计调查义务。对未按要求定期报送行业统计数据的机构(单位),或者提供的申报资料与其报送的相关统计数据不一致的,取消其奖励、评优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联动机制在部门负责同志领导下开展工作。省局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例会。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局规划财务处承办,各业务处室和协会共同参与。各市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联动工作方案,确保建立统计工作和行业管理协同联动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统计、商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协调配合,开展重点企业常态化调研,及时掌握本辖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新情况、新业态,积极吸纳统计对象。鼓励各地建立基地(园区)、成立区域性行业协会、引入大型头部企业入鲁等,多措并举聚集优质企业,提升统计服务,不断扩充统计范围,真实全面反映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形势。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统计工作协同联动工作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传达至每一个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单位),避免要求不详而贻误工作。业务处(科)室在下发管理文件和通知中要明确协同联动机制相关要求,将该机制落地落实,抓出成效。

(四)加强量化考核。统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执行情况,纳入全省统计工作评先评优考核范围,对表现突出、工作创新、成绩优异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主动扩充统计范围、统计数据质量较高的地市,将在企业推介、项目扶持、资金支持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统计工作落实不力、上报率连续较低的地市将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省局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省广播电视局统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x